为了加强对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全体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为学生工作做贡献,促使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该规章制度。
一、适用对象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部学生。
二、 基本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对上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个团支部工作。
2、每学期将不定期组织各团支部会议,会上各支部将近期工作情况和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向团总支老师进行汇报,并听取团总支老师对近期工作的指示和安排。
3、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人员负责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凡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提前向各部部长和办公室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分管主席。
4、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团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通知与会人员
必须全部到齐。
5、每周例会召开时间为周二中午12:10,例会地点待定。
(二)办公室制度
1、基本制度
(1)文明礼貌,进入办公室一定要先敲门,等里边应答后方可进入,要主动向老师、学长学姐问好。
(2)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更不允许吸烟。
(4)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会议中分配的任务。
(5)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2、物品管理
(1) 如借出物品须经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借入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
(2) 所有成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公共物品,厉行节约;所有物品使用完毕必须摆放整齐。
(三)工作制度
1. 切实做好院系团总支学生会部署的各项工作,遵守工作守则和各项制度要求。
2. 根据院里统一部署,密切联系各个部内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认真筹划、热情服务、团结务实,及时有效地做好宣传工作。
3. 坚守“尽我所能,作所能之事”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认认真真,积极主动行事。
4. 每次活动确定一到两个负责人,所有相关人员不得无故推脱,并认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应付工作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提交活动计划,具体的活动由本部成员讨论,活动结束上交活动四件套(策划、总结、新闻稿、照片)。各成员应主动提出创新性见解,及时向部长和主席团反馈工作信息,包括每一项活动或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
三、 团学队伍组建制度
1.主席团成员选拔
(1)主席团成员构建:主席一名,团副两名,副主席两名及办公室主任一名。
(2)主席团成员竞选条件:大三或大二同学
(3)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制
(4)主席团成员竞选时间:每年9月份。
2.各部部长及干事选拔
(1)部长竞选条件:大二同学
(2)干事竞选条件:大一同学
(3)任期:部长、干事均为一年制
(4)各部门部长竞选时间:每年主席团换届后。
公开招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通知,各班积极宣传介绍团总支学生会,鼓励有思想、有能力、积极向上、愿意为学生工作做贡献的同学积极参加竞选。
3.评委团队组建
(1)主席团成员竞选由院系领导、教师组成评委团进行投票,参加竞选的学生进行3--5分钟的竞职演讲。最终,主席团成员由院系领导和老师决定。
(2) 部长和干事竞选由老师和主席团成员组成评委团进行投票,参加竞选的学生进行3--5分钟的竞职演讲。最终,老师投票结果占总成绩的60%,主席团投票结果占总成绩的40%。(注:干事需要进行两轮面试)
4. 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团总支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团总支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后,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团总支学生会,必须上交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将在征求院系领导系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四、考核制度
(一)部长考核(由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决议)
1.主席团评分(50分)
(1)各部长参加部长级以上会议的出勤情况由秘书处作记录,最终交由主席团评审(10分);
(2)日常工作(40分):
认真对本部门工作做整体规划,定期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带领本部门成员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定期组织部门例会(办公室组织签到);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自觉维护团学会形象。
2.秘书处评分(50分)
(1)团学会全体大会的出勤情况由秘书处考核(10分);
(2)部门工作考核(30分):
学期初部门工作计划(10分);部门活动工作总结(10分);学期末部门工作总结(10分)。
3)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果(10分)
(二)干事考核(由部长和秘书处共同决议)
1.部长评分(50分)
(1)团学会各部门干事出席部门例会,由监察部做记录、统计。考核工作由各部部长完成,评审结果由部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0分)
(2)日常工作(40分)
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够遵守团学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活动为组织争取荣誉;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能根据学校及本部门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方向,在工作中正确对待得失,虚心学习并善于同他人合作。
2. 秘书处评分(50分)
(1)秘书处对团学会成员出席全体大会及活动作出勤记录,统计后由秘书处进行评分;(10分)
(2)由秘书处对团学会成员上缴的思想汇报、内部学习体会、个人鉴定等书面材料进行评定、打分(30分)。
(3)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果(10分)
五、 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升迁:团学会工作满一年后,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干事可有资格升迁。
2.嘉奖:对团学会工作有突出贡献,对团学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干事可以得到特殊嘉奖。
3.评优:在团学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学分基在70分以上的干事具备评优资格。
(二)处分:
1.警告: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部门会议、活动等工作推迟或不能正常进行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2.严重警告:
(1)迟到、早退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2)会议或活动未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3)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团学会大型活动推迟或不能进行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3.开除:警告三次或严重警告二次者予以开除。
六、评优制度
(一)优秀部门评定
1.评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择优评定,宁缺勿滥;
(3)采取平时工作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记分制。
2.评分标准
(1)全体大会或集体活动中,本部门成员的出勤情况,以及各部门部长在主席团及部长级以上会议的出勤情况;
(2)学期初制定并上交的部门本学期工作计划情况,以及学期末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并上交的情况;
(3)各部门的内部会议情况,将根据秘书处记录以及内部成员反馈情况进行评定;
(4)平时由部门承办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部门内部成员有关团学会工作与建设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的上交情况;
(5)学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活动效果,以及对主席团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活动效果;
(6)由主席团和秘书处组成的评审团负责考评并对各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3.表彰办法:在团学会全体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优秀干部评定
1.评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3)由老师、主席团、秘书处和部分学生代表进行综合评定。
2.评优条件
(1)所有在团学会工作一年以上的主席团成员以及各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
(2)学分基达到70分以上者;
3.平时成绩考核
(1)全体大会、团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主席团及部长级会议的出勤情况;
(2)本部门成员意见反馈情况;
(3)各部门内部会议中记录人员的反馈情况;
(4)对其上交的“优秀干部申请表”以及部门总结或个人鉴定等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4.表彰办法:团学会全体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优秀干事评定
1.评优条件:所有在院团学会工作一学期以上的非副部长以上级别的干事均有机会参加。
(1)采取部门内部部长推荐和本部门成员民主投票相结合的选举方法,每个部门选举3名优秀干事候选人;
(2)由秘书处根据学期资料统计,对于全体会议或全体性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以上,迟到3次以上者,及部门会议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由秘书处对其上交的“优秀干事推荐表”和个人鉴定等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2. 表彰方法:团学会全体大会上进行表彰。
注:
(1)所有评选结果将在学期总结及表彰大会10个工作日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两天,如团学会内部成员有意见,可向主席团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议。
(2)本评优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太阳成集团tyc122cc团学会。
七、 资助管理制度
1.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院系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各班名额的分配。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费用的行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5.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6.各班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提交评议意见给院系评审工作组。
7.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各班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申请人在校表现,等额确定复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复审名单组织申请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签署评审意见。
9.院系评审工作组将申请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10.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院系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获资助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院(系)、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视情况降低其一个资助档次,直至取消获资助资格;
(2)获资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因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一学期2门以上课程补考,视情况取消其获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助学金资助;以后又明显进步的,经审核可以恢复其获资助资格,但应降低一个资助档次;
(3)申报国家助学金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获资助资格,已发放的助学金予以追回;
八、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对我院寝室管理工作采用明确责任制,由辅导员负责监督教育,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共同负责,检查小组由宿管部干部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辅导员负责监督教育,宿管部制定工作计划,每周对全院学生寝室进行常规检查,包括:寝室文化、寝室卫生、违章用电等。
2、班长要将寝室各项工作作为班级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全班同学的寝室卫生等多种意识,搞好本班级的寝室风气,配合学院检查小组查寝。
3、生活委员定期到本班寝室查看,督促并指导同学搞好卫生等,树立良好寝风,定期召开舍长会议, 配合学院联合检查队查寝。
4、舍长由各班生活委员直接管理, 将通知及时下达给各寝室成员,认真排好寝室值日表,带领本寝室成员搞好卫生,每周搞一次卫生大扫除,采取多种措施树立优秀寝室风气,配合学院检查小组查寝。
5、各班的生活委员在每次寝室检查的时候,必须分期分批跟随宿管部干部去往各个寝室监督检查并参与评比。如不按要求到者或迟到者,则取消本班文明寝室评比资格,同时本班其他评优评先将受影响。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热的快等电热器烧水,取暖,做饭。
2、不得将违禁或有害公寓安全、卫生及学生健康的物品带入学生公寓。
3、严禁在学生公寓饲养宠物和将宠物带进学生公寓,保证学生健康,防止传染疾病的流行。
4、严禁男女生在宿舍内不文明交往。
5、严禁从窗口向窗外泼水,投掷玻璃及其它杂物
6、严禁破坏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
7、严禁在学生公寓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从事危害公寓安全、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任何活动。
8、严禁在学生公寓观看、传播、复制非法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
9、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起哄,制造事端。
10、妥善保管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
11、严禁在学生公寓非法集会、结社和从事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任何活动。
12、未经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进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13、严禁在学生公寓张贴广告、从事经商、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14、对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给予勒令退学(含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所有处分一律记入档案)
15、凡有以上行为者取消本宿舍内成员在本学期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组织发展、专升本及学位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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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